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
制
度
汇
编
校园建设处
2022年12月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
制度目录
1.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4
2.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浙药大党〔2022〕6号)…………8
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药大〔2022〕63号)…………………11
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17
5.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20
6.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26
7.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29
8.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细则 ……………………………………32
9.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会议管理办法 ……………………………………35
10.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工作职责 …………………………38
附件
1. 关于成立学校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组的通知
2. 关于调整学校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组的通知
3.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议书受理通知书
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药类 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5.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工作组职责及组织架构
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工作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强国项目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下设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办公室,另成立财务组、前期组、施工组、审计组四个组,全面组织教育强国项目建设项目工程从前期立项、规划、设计、报建、监理、审计、施工、招投标、预决算、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财务决算的工作,对工程的进度、造价、质量、合同、信息等进行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组织机构图
二、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1.服从学校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工作组统一指挥;
2.组织协调学校、全过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EPC单位及审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拟订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工作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全部手续的报审工作;
4.做好搜集、调研项目工程相关单位的有关信息,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5.做好项目的“七通一平”等开工前准备工作;
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拟定工程技术措施;
7.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工作;
8.做好基建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保质施工;
9.按照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全过程咨询合同对全过程咨询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EPC总包合同对总包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拟定工程基建用材的标准品牌及相关资料,并参与验收、核对工作;
11.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配合审计组做好工程结算送审工作;
12.负责基建各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建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的整理发布汇报;
13.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4.负责做好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的考核,编制提出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用款计划等工作,负责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办理工程款的付款、结算手续;
15.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的修编;
1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按合同办理工程款支付;
3、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配审计组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财务竣工决算,及时准确编制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各类财务报表;
4、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5、配合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进行账务调整及固定资产入账;
6、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的修编。
四、前期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根据学校的要求,做好教育强国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3、负责项目工程论证、立项申报、设计任务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的审核、修改工作;
4、负责组织考察项目工程的全过程咨询、设计、监理、审计、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参与招投标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5、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的修编。
五、施工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教育强国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3、对现场管理、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与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各类重大合同进行审定;
4、参与规划、勘察、设计、质监、消防、城建、市政、电、气、水、通讯、绿化等和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5、做好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度要求,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实行监督,并负责协调与施工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工程监理审核、复核工程进度及工作量,根据核实发生的工程量,确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进度及方式;
8、组织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备案工作;
9、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修编。
六、审计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负责做好教育强国建设审计工作;
3、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修编。
附:一:教育强国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
详见:
《关于成立学校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组的通知》(浙药大〔2022〕8号)
《关于调整学校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组的通知》(浙药大〔2022〕73号)。
二、教育强国项目建设办公室
主 任:韩忠培
副主任:霍振扬
成 员:黄勇芳 周文 徐鹂 李菊芳 吴惠芳 刘 猛 王 超 周颖洁
三、财务组
组 长:虞 峰
成 员:周 文 秦 岚
四:前期组
组 长:韩忠培
成 员:霍振扬 黄勇芳 刘 猛 吴惠芳
五:施工组
组 长:霍振扬
副组长:黄勇芳
成 员:徐 鹂 王 超 吴惠芳
六、审计组
组 长:梁 辉
成 员:李菊芳 江雨汀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浙药大党〔2022〕6号 2022年3月10日)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水平,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为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原则、程序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第四条 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三)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以及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党纪处分事项;
(七)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国(境)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学校土地、房屋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九)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服务采购、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设备等的采购;
(十)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情况的审定;
(十一)需要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
(三)学校学科、专业等的设置与调整;
(四)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五)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内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六)国(境)内外科技文化交流的重大项目;
(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
(八)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九)对教职工的行政奖励和行政处分,事关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处分;
(十)单项金额在50~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服务采购、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设备等的采购;
(十一)需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度第1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药大〔2022〕63号 2022年8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实施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等需要向政府部门立项报批实施的校园新建、扩建、改建和大型修缮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校园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立项和投资方案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较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监督机构,履行以下职能: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预审;
(二)负责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宜;
(三)审议建筑设计方案;
(四)讨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大事宜;
(五)负责基本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负责基本建设实施过程中所有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和廉政建设工作。
(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校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八)协调解决其他决策和项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基本建设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园建设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工会、数字与信息中心、技术技能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与校园建设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校园建设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学校主要领导对基本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基建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校园建设处是学校实施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与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 校园建设规划管理
第七条 校园建设规划由校园建设处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的原则,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 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绿色校园、智慧校园、美丽校园。校园建设规划各类指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并征求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及主管部门意见。校园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报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论证批准或备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学校每五年编制一次校园建设规划,确定五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安排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已列入五年建设规划。五年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可调整一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立项由校园建设处启动申报,经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学校批准项目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用房功能与技术需求等内容,向校园建设处提出书面意见,提交后的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投资评审的建设项目,校园建设处应根据投资评审的结果,对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落实报批工作。由校园建设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逾期未开工建设的; 、
(二)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五章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须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方案设计文本经学校签字盖章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方案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分别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金额为基础编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对于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5%的,应当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报原批复部门申请调整。
第十八条 施工图报审前必须送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核,取得图审报告。
第六章 建设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 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全过程咨询等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范围和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招标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园建设处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归档等各项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校园建设处要严格监督合同相对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合同履行完毕,校园建设处要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文本,校园建设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规定及时存档。
第七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图纸的规定,做好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和信息管理,做好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等各单位的协调工作,严格考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到岗和履责情况。学校应保障项目负责人行使正当项目管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管 理。
第二十六条 除施工图设计问题以外,原则上禁止工程变更和签证。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和签证的,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并不断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 验收、移交和保修
第二十八条 校园建设处负责按规定组织完成规划、人民防空、质量、消防、水土保持、卫生、绿化和交通等各类 验收。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校园建设处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三十条 校园建设处和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完成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并由审计处按规定实施审计,履行工程质保期内工作。校园建设处应及时完成竣工资料收集、档案归档、 工程竣工备案、固定资产交付、入账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校园建设处应配合学校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资金应多渠道筹集,资金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人员要严格核算发生的每一笔基建经济业务,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其中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 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校园建设处应按合同约定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各类款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应经审计处审计的,校园建设处按审计处的审计意见和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校园建设处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建设项目年度或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无价材料和设备价格签证、竣工结算资料等经济业务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进行严格、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中所有费用结算完成后,校园建设处应密切配合审计处、计划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后,计划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三十九条 校园建设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按照基本建设规律和程序办事,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廉政教育。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及管理人员信息,接受全校师生和各级部门的监督。基本建设各参与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发〔2010〕2号),对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学校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招标规定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加强财务与审计监督。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的监督,按规定需要全过程审计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十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招标、合同、施工、变更、财务、审计、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和移交、档案等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其他承担学校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建设项目中有关工作职责,参照本办法有关校园建设处职责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本办法条款与国家、浙江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浙江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为加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药类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下称教育强国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建设管理
1、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支撑材料收集、规划建筑方案编制、EPC范围外的设备设施采购及全过程咨询、初步设计、地质勘查等招标由学校组织实施。初步设计深化、概算编制及审核、EPC招标、监理招标、工程建设管理等由学校委托全过程咨询公司组织实施;EPC范围内的分包、设备等招标由EPC总承包单位组织落实。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等文字、图像、音像资料由前期组、施工组、全过程咨询公司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由学校统一管理。
2、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由施工组负责,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3人。制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工作职责》,明确各管理人员职责,主要是联系、监督全咨询公司和监理公司落实对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监理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出落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好工程施工各要素,确保工程按建设进度目标完成。
材料(设备)采购前,总承包人需按要求将多家生产企业材料品牌报送(无价材料及设备还应附上报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确定(无价材料及设备报价需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确定),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单价确定流程详见附件。
3、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由全咨询单位专人负责,并分级管理。工程量计量按权限审核,由相应工程负责人核定后作为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制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变更操作细则》,严格工程量变更管理。
4、工程费用结算和决算。工程费用结算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执行。单位工程竣工应及时组织验收和工程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由审计组委托第三方审核,以审核报告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咨询结算、监理结算、采购结算等完成后,学校审计室会同工程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着手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报告在竣工结算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
二、工程资金管理
工程资金管理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项目财务管理细则》执行,保证项目投资安全有序。
三、项目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工作组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管理,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项目廉洁自律规定》、《教育强国项目保廉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使用合理、干部队伍廉洁。
四、工程印章管理
1、招标文件和合同。必须盖单位合同专用章1和法人章。
2、通知、会议纪要、施工组需签章。学校盖校园建设处章。
3、工程变更。按不同级别的变更盖相应的章。
五、工程激励管理
工程激励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附件: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单价确定流程表单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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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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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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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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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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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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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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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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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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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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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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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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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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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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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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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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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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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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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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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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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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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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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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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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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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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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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负责人 意 见 |
(对材料(设备)的符合性出具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全过程咨询负责人 意 见 |
(对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出具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组 意 见 |
(对材料(设备)的选择建议出具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 见 |
(对项目施工组的意见出具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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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为加强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确保工程变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变更范围和内容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包括(同招标文件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工程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
(2)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与招标所用初步设计规模、功能和标准不一致;
(3)实施过程中,学校提出与经过审查施工图的规模、功能和标准不一致;
(4)国家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1、合同中各种暂估价的实施;
2、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的调整。
二、变更原则
1、变更指示只能在项目建设工作组核定的前提下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不得超出总概算原则。
3、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和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4、工程变更中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以及设计与实际不符合时应予变更。
5、变更前应周密调查,详细申述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投资比较),备有图文资料,按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施工。
6、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
见招标文件13.3.3 变更估价条款。
7、变更后工期:属一般变更项目,仍按原工期完成,属重要或特别重要变更项目,由学校、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商定。
8、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而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负责。
三、变更条件
1、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
2、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工艺、技术问题或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4、由于水文、地质、文物、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5、由于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及工程事故。
6、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促进技术进步。
7、有利于改善工程运行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但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
8、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4)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9、学校根据需求变化提出的变更要求,增加投资在总概算范围内。
四、变更等级的确定
变更等级按变更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和投资增加的多少划分为三类。
1、重大变更:在设计标准、规模、方案突破原设计审查确定的原则所发生的变更;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在100万元以上或工期发生较大变化(后延30天以上)的变更。
2、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以外,改变了招标设计标准、规模、方案、结构型式,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或工期发生较大变化(后延15天以上,30天(含)以内)的变更。
3、常规变更: 除重大变更以外,改变了招标设计标准、规模、方案、结构型式,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在50万元(含)以下或者合同工期发生变化(后延15天(含)以内)的变更。
五、变更的提出(见招标文件13.3 变更程序)
1、学校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通过监理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已确认的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六、变更的审查、审批
1、变更审查、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建议一般应在工地例会上讨论决定,讨论的意见需写入会议纪要。变更单价申报表应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学校审查、审批。
2、学校对变更审查、审批权限
1)、重大变更:变更提出后,经监理、全过程咨询审查,最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
2)、一般变更:变更提出后,经监理、全过程咨询审查,最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常规变更:变更提出后,经监理、全过程咨询审查,最后由学校工程建设工作组讨论决定。
不涉及投资变化的变更均由监理直接审查、施工组组长审批。
七、变更实施程序
1、总承包单位根据工地例会有关变更的意见,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2、监理工程师核查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示,通知承包人上报施工方案和变更单价申报表。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工程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并报学校备案,承包人申报的变更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学校审核,并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学校、承包人四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单价争议解决后,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4、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财产安全等事件,经学校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定须当即实施变更的,则应当即组织实施变更,同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5、总承包单位拟提供的施工图与招标设计不一致的,应向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学校提出变更理由及投资估算,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学校同意后,才能正式出图。
6、变更内容经提出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批后报对应的学校组织审批。
八、变更工程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
九、工程变更资料的管理
1、工程变更资料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规范管理。对手续不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变更,不予审批,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不予支付增加的变更价款。
2、学校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
3、工程变更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3.1、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实时、真实,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字迹清晰、附件齐全、计算准确、编号连续、签证完整。
3.2、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表、工程量清单、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等,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与原设计文件等工程资料一并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
变更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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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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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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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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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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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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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理由: 附件:图纸、专家论证结论、费用确认书、工期影响分析等 |
监理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全咨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组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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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
变更审批表(无投资变化)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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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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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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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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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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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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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理由: 附件:图纸、专家论证结论等 |
监理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全过程咨询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组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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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工程项目保廉体系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工程保廉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分离的权力运作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工程项目指属于学校 “三重一大”范畴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
本实施细则主要是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公开透明,构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权力约束机制。
1、项目决策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应当严格遵循学校发展和学校实际,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实行集体决策,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并列入预算。
2、招标投标制度。按照上级规定应该实行招投标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
(二)注重科学,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机制。
1、工程项目履约担保制度。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2、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承包方要建立科学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
3、严格控制现场签证,逐步实现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应当由学校提出。具体变更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变更操作细则》执行。按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施工。变更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对发生的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由建设、总承包、监理、咨询单位共同确认,报学校审批。
4、资金管理制度。学校计财部门应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严格资金拨付,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要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总投资,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造价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程序化、制度化的造价审核管理模式。科学编制设计概算,不得留有投资缺口。设计概算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成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6、设备采购制度。工程项目中由学校供应的设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采购。
7、“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总承包、监理等合同。严格补充合同的管理,补充合同的签订需按照金额大小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讨论。本工程项目在签订总承包、监理等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签订《廉政协议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备案制度。
8、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对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监理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在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要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9、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监管,构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1、监察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项目保廉工程落到实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监督组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创新办法,积极探索工程监察的有效形式。
2、财政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的流向、使用、结算的监管,切实维护资金计划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3、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款的拨付、管理、使用的审计,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4、群众和舆论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公示制度。结合干部述廉评廉工作,对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领导,对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个人廉洁情况进行公布。开辟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
(四)以人为本,构建思想道德预防机制。
廉政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廉荣腐耻”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构建赏罚严明的奖惩机制。
1、成立工程项目监督组。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学校成立监督组,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8、廉政测评预警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廉政测评预警系统,定期开展民意调查,通过行风评议、民主评议、专项举报、群众投诉等方式,获取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安全。
19、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学校要制订重大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工,逐级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保廉责任。
20、责任追究和激励制度。严肃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误的责任。对其它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建立和完善廉政考核制度,对保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严格遵守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勘察设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的正常有序供给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是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账户管理,资金的核算管理,资金的使用及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二)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三)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配合审计做好决算工作,及时准确编制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各类财务报表;
(四)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五)协同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做好账务调整、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
第四条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方案,根据项目总投入计划,在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前确定下一年度投入计划;每月月初就上月度账务进行对账以及下月度用款计划确定。
第五条 基建资金的支付:
1、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由工程项目工作人员经办。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付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审核,并经校方负责人审批,并附相关审核要件,按学校报销流程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2、计划财务处根据校园建设处(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办)提出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付审批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及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财务人员要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作最后审核,防止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 建设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购置的设备,列入学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处指定责任人负责资产的保管、登记和核对。建设任务完成后其资产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需要和用途移交给相关部门,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条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按要求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报审计处组织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材料,需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园建设处根据审计结算结果做好工程尾款支付工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校园建设处协同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在建工程转固等手续;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及固定资产入账。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后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八条 及时做好财务档案归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九条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应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定期汇报。
第十条 教育强国工程项目财务工作应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付审批表
附件一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付审批表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名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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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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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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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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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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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累计已付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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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同未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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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承建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元) |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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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依据(合同履约、工程完成进度及质量、付款计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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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报告认定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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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咨报告认定意见: 负责人: 盖章:全过程咨询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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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处意见: 同意审计意见本次支付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校园建设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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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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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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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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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监理报告认定负责人为监理公司负责人;
2、咨询报告认定负责人为全过程咨询公司负责人;
3、校方审批意见由分管校园建设处的校领导负责;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议是工程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与集中体现。为规范工程会议管理,提高会议组织效率、提升会议工作质量。特制定《会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强国项目工程日常管理。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工程日常管理会议分为建设办公室工程例会、项目施工管理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建设办公室工程例会由校园建设处组织落实,项目施工管理例会由相关组织方落实,临时会议实行会议召集人负责制。
第三章 会议组织要求
第五条 建设办公室工程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暂定于每月下旬的第一个周一下午召开。主要议程是听取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和成本控制等情况汇报,对未完成事项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制定下月项目工程建设目标,布置下月工作重点。
本工程例会由建设办公室主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前期、施工组等相关组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资料整理及会议精神传达(全咨管理项目部须协助)。
第六条 项目施工管理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议程是总结上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检讨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分析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处罚措施,对下周施工管理提出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管理会议由项目总监召集并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资料整理,约定每周五上午9:30在会议室召开,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地点暂时调整的提前一天另行通知。
第七条 临时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例会、项目/专题协调会、图纸会审会议、技术交底会议、结算审查会议、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及其他临时会议等。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由校方建设办公室主任、组长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并主持,会议时间、地点由会议召集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决定。
项目临时会议记录由召集方负责整理,项目全咨项目部、监理机构协助。
第四章 会议纪律要求
第九条 与会人员在接到会议召集人的与会通知后应做好会议准备,准时参加会议,如确实无法参加或需迟到早退,应直接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应指定合适人员代表其参加会议,代为参会人员应负责将会议精神及工作任务传达到位。
未经准假无故缺席的,罚款100元(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罚款200元),未经准假无故迟到、早退或未向主持人说明长时间离开会场的,罚款50元(项目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罚款100元),罚款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名单,提交校方建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扣罚(违反规定而不交纳者将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的说明处理)。
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前指定发言人员及顺序,事前无法指定的,由会议主持人或与会项目负责人临时指定,要求发言前应向会议主持人示意请求发言,经许可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未经许可发言。
各类例会中决定的工作事项,应在下次例会上将其落实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一般应作为下次例会的第一项议程。
发言要求紧扣主题,言简意核,畅所欲言,讨论充分,实事求是,不回避、不推诿、不讲空话套话,提倡开短会。除自由讨论外,一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其发言(会议主持人除外)。发言一般要求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方言的,应保证与会人员能够准确无误理解发言内容。会议时手机及随带的笔记本电脑应调整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
施工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根据学校的要求,做好教育强国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3、对现场管理、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与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各类重大合同进行审定;
4、与规划、勘察、设计、质监、消防、城建、市政、电、气、水、通讯、绿化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
5、做好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度要求,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实行监督,并负责协调与施工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工程监理审核、复核工程进度及工作量,根据核实发生的工程量,确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进度及方式;
8、组织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备案工作;
9、参与制定教育强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保廉体系的修编。
10、施工管理过程中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相关文件学校指定发包人代表(组长)签发,印章管理参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执行,否则个人签署不发生效力。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符合三重一大的,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其他事项在教育强国工作组的办公室范围内讨论通过。(附件1)
11、施工组人员配备及职责:
姓名 |
本项目职务 |
工作职责 |
霍振扬 |
组长,发包人代表 |
履行学校在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工程师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同意,否则个人签署不发生效力 |
黄勇芳 |
副组长,现场联络员 |
履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现场各方联络工作,无签发权 |
王超 |
施工管理员 |
履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无签发权 |
徐鹂 |
信息化管理员 |
履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现场信息化施工管理工作,无签发权 |
吴惠芳 |
技术管理员 |
履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现场功能技术管理工作,无签发权 |
附件1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育强国工程项目建设
签发(会签)事项流程单
编号:20 - 号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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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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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意见 |
已同意 |
全咨意见 |
已同意 |
施工现场组个人意见: 同意。 签名: 不同意,理由: 签名: |
施工现场组结论 |
同意□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会 意 见 |
本事项已经 年第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年 月 日 |
党委会 意 见 |
本事项已经 年第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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