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基础建设工作,方便各单位、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级基建改造任务,现将相关流程明确如下:
说明:1、专项经费指教研、科研、财政专项等相关费用,自筹经费指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的经费;
2、专项经费执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相关流程由负责人全程负责,校园建设处、计财处配合;
3、专项经费中涉及到基建项目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以免造成基建过程中费用不足;
4、为确保项目批准后能及时完成,涉及基建工程的项目在申报前必须进行相关论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项目建设施工前论证审核表》见附件一;
5、根据学校规定,非专项经费中单项工程造价十万元以上的需单独预算招标,十万元以下工程,由学校年度小额工程中标单位施工;
6、专项经费到位后经确认可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项目基础建设(专项)申报单》申请执行,表格见附件二;
7、校内自筹经费内项目,如在年初预算内已经确认,可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日常基础建设与维修申报单》申请执行,表格见附件三;如在年初预算内未明确的,需先行确认经费来源方可申请执行;
8、日常零星维修中一般维修指水、电、木工类的校内工勤人员可自行处理的维修内容,如更换灯管、插座、一般线路维修、门锁、玻璃等,其他土建类、水电改造类的需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小额工程流程单》申请执行;
9、维修结束后,相关申报人必须对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对有关服务进行评价;
10、工程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使用单位、审计处、校园建设处参加(如有设计、监理、审计的相关单位也需要参加),竣工验收表格见附件四;
11、结算审计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审计处申请对工程进行审计,最终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
12、相关基建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并上交档案室存档。
13、相关附件可到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