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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用房及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为实现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务部门负责对全校办公用房及设备进行配置、调整。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办公人员用房的安排及设备保管。

三、用房标准:

1、校领导、各部门主持工作人员,一人一间。

2、教授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一人一间。

3、副职2人一间,其他人员按房屋大小24人一间(各学院、部门按所分配房源自行安排并报备总务处)。

四、办公须知:

1、保持办公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及时清理。

2、爱护办公设施,不随意调动办公房屋和调剂办公设备,使用人员负有保管责任。

3、树立节俭意识,做到节电、节材,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4、严禁窗外堆物(包括花盆),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做好安全工作,及时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雨。

五、本办法自颁发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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