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序、扎实地开展,提高广大师生身体素质,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校长牵头,学生处、总务处、 团委、教务处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健康教育包括卫生保健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的预防与了解。
三、制定全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和考核考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四、新生入学,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五、学校实行健康教育责任制。各学院、辅导员对所属的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室和心理咨询室负责健康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基本知识。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进行检查。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注意用脑和用眼卫生。
八、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
九、开展心理教育,使学生远离和抵御各种不良危险行为,对残疾、贫困学生进行关照和心理辅导。
十、建立疾病应急制度。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立即上报,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治疗,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十一、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保证健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
十二、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