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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二、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三、学校设立由校长负责的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四、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一人一档。

五、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个月,要求体检率达100%。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七、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八、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学生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九、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十、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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